广东东软学院课程评估办法
1 目的
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确保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建立完善的校内课程评估制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本科课程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列入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都应进行课程建设并接受评估,学校在对开设的本科课程进行全面评估的同时,重点评估本科专业通识必修课程、学科及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四年要参加一次评估。
3 职责
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课程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积极完成各门课程的评估工作。
4 内容
4.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科学地指导课程建设,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切实支撑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4.2评估标准
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包含课程大纲(标准)、教学团队、课程条件、教学管理与实施、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方面。详见附件1。
4.3评估程序
课程评估按照课程内涵建设与自评准备、系(部)审查、二级学院自评、学校评估、反馈整改提高的程序进行。
4.3.1 课程内涵建设与自评准备
课程内涵建设与自评准备:各课程负责人根据《广东东软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收集整理自评材料和支撑材料(除特别提示外,一般为近三学年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查,撰写自评报告。
4.3.2系(部)审查
系(部)根据本科课程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对所属课程组的课程建设进行审查,对自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课程组根据系(部)修改意见完善自评报告。
4.3.3二级学院自评
二级学院组织成立专家组(根据需要可请校外专家参与),根据《广东东软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各课程自评情况,对课程进行自评与整改提高。评估结束后,学院将修改完善的自评报告及《课程评估情况统计表》报送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课程评估情况统计表》中应说明学院组织开展自评的有关情况和自评结论。
4.3.4学校评估
学院评估结束后,学校组织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在审读课程自评材料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课程进行评估,深入学院听取课程剖析及分析汇报、查阅材料、听课看课、召开座谈会和深度访谈。评估专家根据了解到的课程建设与运行情况,对信息、材料等进行科学梳理,在客观判断分析的基础上对课程作出评价。
4.3.5反馈整改提高
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和学校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建立课程建设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4.4评估结论
(1)课程评估结果分为优秀(100-90]、良好(90-80]、合格(80-60]、不合格(小于60)四档。
(2)对被评为优秀的课程,学校给予奖励,并在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课程建设立项、校级一流课程评选、教学评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课程,由所属学院组织进行整改,并必须参加学校下一轮的课程评估。
(4)对已经评为校级重点的课程,如果在参加课程评估时,被评为“不合格”等级,则取消其校级重点课程资格。
5 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6 附件
6.1广东东软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6.2 广东东软学院课程评估报告(略)
6.3广东东软学院课程评估备评材料目录(略)
6.4 广东东软学院课程评估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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